有什麼管道可以領養/認養日本小孩嗎 ?
是資助的那一類(很多人本領養和認養都混在一起,都搞不清哪個是哪個了 ~"~)
希望可以詳細說明需要的條件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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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養:

收養、認養。

認養:

一種社會工作名詞。乃是個人或組織單位透過專業組織團體,對貧困兒童提供長期固定的幫助。在民法上,認養並不發生親屬關係,亦無任何法定的義務或責任。

認養人:

透過認養手續,與被認養人有從屬關係的個人或組織。認養人除按時交付認養費,並給予愛心及關懷外,並不負任何法定的義務或責任,在民法上亦不發生親屬關係。

「認養制度」是家扶基金會於民國39年首創之兒童扶助辦法。「認養」就是每月捐出固定的金額持續幫助一名或數名貧童。認養人與兒童純屬「捐款人」與「受助者」之關係。所有被認養的兒童,除了進住育幼院者以外,全部居住在自己的家裡。認養人可藉著書信或探訪去關心受助兒童及其家人。除了每個月認養費外,認養人亦可寄送生日、新年、學費等禮金給兒童。家扶中心每年舉辦一至二次的「相見歡」活動,讓兒童與認養人有見面與互動的機會。
  認養人可透過「認養制度」協助貧困或家庭破碎的兒童、青少年獲得經濟補助,並接受專業的社會工作人員提供行為/心理輔導、團體活動、親職教育、課業、升學就業輔導及社會資源轉介等服務,協助改善兒童的家庭環境,以期早日達到自立自足。迄今,本會已扶助逾十六萬名國內兒童自立。

  及至民國76年,本會抱持著回饋國際社會的精神,開辦國外兒童認養業務,經由認養制度,將國人的大愛送至世界各個需要的角落。目前本會透過「家扶國際聯盟」(ChildFund Alliance)認養非、亞、及美洲之36個國家的五萬多名貧困兒童,經由以社區為基礎之服務方案,提供兒童及其家庭維持基本生活保障及長期穩定經濟之各項協助。其中,本會更於 93年設立蒙古家扶中心,以進行貧童認養之直接服務。

國外兒童認養係由認養人以一對一的方式扶助特定的國外貧童。雖然國外兒童距離遙遠,但認養人除了每月定額捐助認養費之外,亦可經由書信往來、兒童年度進步報告、或禮金饋贈等方式,進一步了解、關心受助兒童的成長及其家庭的改善狀況。

國外兒童認養費每童每月為700元,您可採月繳、季繳2,100元、半年繳4,200元或年繳8,400元。

認養手續:

請至線上認養填寫您的基本資料,即可完成通知認養手續。本會將盡速寄出進一步的資料至您所提供的E-mail信箱。


若有任何問題,請洽本會認養處國外組:
電話: 04-22061234(分機157、158)或電子郵件信箱sponsor@ccf.org.tw 查詢。



參考資料
http://www.ccf.org.tw/03adopt/02.htm